江蘇省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學籍管理辦法(試行)
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,使成人高等教育進一步適應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,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紀律的應用型專門人才,不斷提高教學質量,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,特制定《江蘇省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學籍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一、入學與學籍
l.凡經江蘇省高校招生辦公室同意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省院校的“錄取通知書”規定的有關證件,在開學兩周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。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,須在開學兩周內辦理請假手續,逾期不報到者,取消入學資格。新生當年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入學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。
2.新生入學后,學校應進行入學資格的復查。經過復查如發現有不符合入學條件的,即取消入學資格,不受時間限制。
3.在冊學生每學期必須按規定辦理注冊交費手續,學生未經請假逾期兩周不辦理注冊手續,按自動退學處理,取消學籍。
4.已注冊的學生即取得學籍,學校建立學籍檔案。
二、考核與成績評定
5. 學生必須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門課程的考核,考核成績載人學生成績總冊,作為升級、重修、獎懲、畢業和授于學位等的依據。
對學生要進行德育考察,主要是政治立場、思想品德、遵紀守法以及學習態度等方面的考察、學年品德評語鑒定。
6. 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;考試課程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,考查課程一般可按優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五級記分評定成績。
7.考試課程學期總成績的評定,平時成績一般占20-30%,期末考試成績一般占80-70%;考查課程學期總成績,按期末考查、平時作業、階段作業、實驗和期中測驗成績綜合評定。
8. 課程分學期開課的,一般每學期按一門次計。凡按教學計劃規定單獨開設的實驗課、職業技能訓練、畢業設計(畢業論文),均按一門課程計。
9. 經批準,第二??茖W歷教育可試行學分制,學生按照教學計劃規定學完某門課程,考核及格,即獲得該門課的學分。
10.在考核前應對學生完成作業、實驗、缺課等情況進行檢查,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核資格;
(l)一門課缺課時數累計超過學時的三分之一者;
(2)一門課的作業缺交數超過三分之一者;
(3)實驗課缺做實驗次數超過三分之一者。
11.因故不能參加考核者須持所在單位證明在考前請假,凡擅自缺考或請假未準者,該課程按曠考處理,不得參加正常補考。
12.學生履行考場規則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,凡考試作弊者,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,成績單上注明“作弊”字樣,并不準參加正常補考;作弊情節嚴重者,應給予紀律處分。
13.學生每學期不及格或請假缺考的課程(考試作弊除外),可給予一次補考,補考按學校規定時間進行。不能按期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及格者,學生可申請重修或參加畢業前極限補考。
三、修業年限與重修
14..根據成人特點,修業年限可適當延長,一般不超過本專業學制的3年。
15.重修需由學員提出申請,經學校批準按規定交費,辦理重修手續。
四、休學、復學、退學、轉學及轉專業
16.學生因病、因工作等特殊原因確系不能堅持學習者,可以申請休學。
17.學生申請休學必須持有關證明,經本人申請學校批準辦理有關休學手續。
18.學生休學時間一般以一年為期。
19.因病休學期滿要求復學者,要由縣以上醫院證明其已恢復健康并能堅持學習,因工作等特殊原因體學期滿要求復學者,由所在單位證明其能恢復學習,方可復學。
20.因犯有嚴重錯誤或校方認為不適宜繼續培養者,令其退學。
21.學生退學按規定辦理退學手續,學校發給相應證明,學費不退。
22.學生一般不得轉學、轉專業,確因工作調動或崗位變換等特殊情況必須轉學轉專業的,應在每學期注冊后一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。
23. 轉學分別由轉出和轉入學校審查提出意見,并由轉入學校報省教委審批。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提出意見,報省教委審批。
24.轉學、轉專業一般限同科類、同層次、同形式之間進行。
五、課程的免修
25.免修:
(1)學生已經取得高等自學考試單科合格的課程,若其課程內容和教學大綱符合教學計劃的要求,需向學校申請并提交省考辦證明和證書原件,經學校審核同意可予免修,并在成績冊上說明。
(2)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。本科、專科畢業生,原來已學過、成績合格、并與現在所學要求相同的部分課程,均可申請免修。
(3)其它自學課程也均可在開學兩周內向學校提出免修申請,經學??己?,良好以上者,準予免修。
(4)實驗、實習、課程設計、畢業設計(論文)原則上不得免修。
(5)免修課程不得超過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五分之一。
(6)學生取得正式學籍前在該校所修課程不得免修。
26.第二??茖W歷教育的學員,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,申請提前修學有關課程,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,經學校同意,考試合格準予提前畢業。
六、考勤、紀律
27.學生必須按時到校(或指定的輔導站)參加教學活動,因事、因病不能參加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。凡未經批準或超假不補辦手續者,均以曠課論處。
七、獎勵與處分
28.經學校全面考核,并征求學生所在單位意見,政治思想品德好,學習態度端正;成績優秀者可授予“優秀學生”稱號。
29.凡犯有違法亂紀行為的學生,視情節輕重,分別給予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留校察看,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處分。
30.凡受到獎勵或記過處分的學生,學校應及時通報學生所在單位,并歸入學生檔案。
31.勒令退學、開除學籍的學生只發給學習證明。
八、畢業、結業、肄業
32.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,經考核政治思想品德合格,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,成績合格,準予畢業,發給結業證書。
33.學生修業達到最高修業年限,仍有不及格課程者,不得給予補考或重修機會,只發給結業證書。
34.凡在校學滿一年以上,考試成績合格,但未能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,按肄業辦理,發給肄業證書。學習不滿一年者;發給學習證明。
九、附 則
35.本(辦法)適用于普通高校舉辦的各類成人高等學歷教育(包括函授、夜大學、成人脫產班等),適用于獨立設置的廣播電視大學、職工大學、管理干部學院、教育學院舉辦的各類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。
36.各學??筛鶕荆ㄞk法)結合本校具體情況,制定實施細則,報省教委備案。
37.凡與本(辦法)有抵觸的學籍管理辦法、規定、條例等,以本辦法為準。
38.本(辦法)的解釋權在省教委。